山东开放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(试行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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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审计工作,根据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》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》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》等文件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审计旨在促进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控制机制,促进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,促进科研事业发展。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范围包括:按照科研经费来源由我校承担的所有纵向、横向及校拨科研经费等。
第二章 审计主要内容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: (一)科研项目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; (二)决算是否符合预算的要求,有无超预算现象; (三)科研项目决算编制及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,有无弄虚作假现象; (四)项目预算资金、配套资金、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; (五)决算报表数据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相符,经费收入、支出、结余是否准确; (六)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集中核算、统一管理、专款专用的情况; (七)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; (八)经费决算的开支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、规定和学校内部规定的情况; (九)科研经费用于设备、软件等物资采购,以及建设项目支出等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的情况; (十)科研管理费、劳务费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; (十一)科研经费使用进度情况; (十二)项目预算(或合同)要求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; (十三)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。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所需资料: (一)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; (二)科研项目实施协议、合同任务书及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(采购合同、加工协议)等; (三)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合作合同或协议; (四)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; (五)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; (六)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文件; (七)项目参与实施人员名单; (八)其他相关资料。 以上(四)-(七)项资料,需由科研项目负责人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;涉及外单位的,外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。被审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
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程序 (一)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,在调研的基础上,由审计处提出审计意向,报学校领导批准,列入审计工作计划。需增加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,须经学校领导批准; (二)审计处在开展审计前,要进行审前调查,向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了解情况,进行协商和沟通,以此来确定审计实施方案、明确审计目的、范围和时限等; (三)审计处在实施审计的5个工作日前,向科研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; (四)相关单位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,通知被审计的科研项目负责人。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审计处的要求,及时向审计处报送审计所需的资料,并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; (五)在审计过程中,科研主管部门、相关单位及被审计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工作; (六)根据本规定第二章的审计内容,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,审计处对科研经费的收入、支出等相关内容的管理情况实施审计; (七)实施审计后,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,在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、相关学院(单位)、及科研主管部门意见后,报学校领导审批,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; (八)审计处向科研主管部门、相关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反馈审计报告,征求意见,并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、归档; (九)科研经费审计后,课题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,应当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,并按要求进行落实、整改。 第七条 审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审计可采取事后审计、过程审计、审计调查、审签等方式进行。对重大科研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采取过程审计方式。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审计应做好与学校预算管理与执行审计、大额资金审计审签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审计的结合与协调,合理确定审计方式,科学整合审计资源,不断提高审计质量、效率和效果。 第九条 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,审计处应及时提出,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,确保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。审计处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,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。审计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。 第十条 学校审计处可视工作需要,对与科研项目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。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。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《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鲁电大审字〔2018〕3号)同时废止。 山东开放大学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校对:王锋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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